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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01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一、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 101 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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