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頒發財金系大學部2名、研究所2名 二、申請資格:101學年度各科學業成績全部及格、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列甲等或80分以上者。(家境清寒者優先推薦)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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