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公報係訂定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本公報所稱之無形 資產係指無實體形式之非貨幣性資產,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本公報無形資產之定義: 具有可辨認性。 可被企業控制。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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