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貳、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6條。 參、現行計畫說明 本府於民國73年6月15日發布實施淡水(竹圍地區)細部 計畫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至民國86 年11月10日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至民國89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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