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升遷考核要點」辦理。 (二).據86.6.30主管會報決議:凡通過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之人員 (1).在升遷考核要點之訓練進修一項中,通過N1者加1分,通過N2者加2分,通過N3者加3分,通過N4者加4 分。 (2).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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