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作廢申報單(遺失報案單) 本表僅適用護照遺失,簽證或台胞詮遺失請開立「受理案件登記表」勿至本系統受理。 依據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護照一經報失,無論是否尋獲,均須重新辦理護照,不得撤案,請當事人務必確認護照遺失無法尋獲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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