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上最上一行字有寫【請失主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親洽警廣總台辦理領回手續,逾6個月依民法規定發還拾得人,聯絡電話(02)23888099#5207】,你可以向警廣總台說明你到的時間、地點、形式,如果手機有電還可以試撥是否是你自己的電話,不就可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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