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為第一至五條。第一條指出立法目的為「規範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保障人民權益,防止危害」;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第二條定義警察、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第三條明定警察執行職務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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