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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獎章條例

警察獎章除由內政部特給外,應由該管長官填具請獎履歷事實表,呈轉 內政部核頒獎章及證書,在三等三級以上者應彙報行政院備案。 前項獎章及證書如有遺失,得聲敘原獎案及遺失緣由,呈請原籍地方政 府或服務機關轉請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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