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金之申請發給,由當事人、代理人或其遺族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 月內,填具安全金申請表(如附表一),詳述事件發生經過,並檢附下 列文件,向服務(派遣)機關(構)申請,陳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 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入出國及移民 ...
www.roo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