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駐(派出)所受理送達機關(法院、檢察署、郵局)寄存之訴訟文 書,應設「受理訴訟文書寄存登記簿」翔實登記,並依序逐一編號, 再按順序集中存放、保管。 二、具領人前來領取訴訟文書時,應詳細核對其身分證件,並登載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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