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六條 (修正) 條文 擬任警察官前,應就其個人操守、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身家調查;其身家調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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