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律 之規定。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第三條(警察人員) 本條例所稱警察人員,指依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第四條(警察官職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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