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五 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之作業程序: (一) 募集資金計畫變更應先列成議案提董事會討論修正,並於董事會決 議通過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上市 (櫃) 公司並應依「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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