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七、審查會計師執行之簽證作業,應覆核會計師填具之「會計師簽證作業 覆核表」(附件六),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申請公司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所編製財務報告係經主管機關所核 准簽證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我國二位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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