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轉讓股份或部分解任,致全體董 事或監察人持有股份總額低於第二條所定之成數時,除獨立董事外之全體 董事或監察人應補足之。 公司於每月十五日以前,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彙總向主管機關指定之 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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