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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 二、投資研究分析。 三、基金之經營管理。 四、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 五、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研究分析、投資決策或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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