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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依公司法第八條之規定。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有價證券投資分析、內部稽核、自行查核、法令遵循或主辦會計。 二、有價證券承銷、買賣之接洽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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