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店某公司任職,年資已達23年。所得薪資為論件計酬制,但必須出勤打卡。平日出勤管理十分寬鬆,有240H病假和112H事假可請,超過這些時數則開始扣薪。公司於民國94年9月起陸續積欠薪水,至今已有10餘月。去年12月起我不再領工作,但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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