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均應蓋妥印章,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申請書依規定應洽投保單位蓋章,惟被保險人申請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如係於退保後一年內,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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