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有一筆位於台中市30米路旁建地,原為住宅區現因都市計畫變更為第四種商業區,我看了相關規定說需回饋土地(可用繳納回饋金代替),然後又說甚麼必須提供停車空間回饋(也可用代金繳納),請問是兩項都要繳納嗎?那要怎麼計算呢?懇請內行的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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