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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委任狀的權利問題 (第1頁) - 閒聊與趣味 - Mobile01

內容為: 委任人因 鈞院 年度 字第 號 事件,委任受命人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並有 但無)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依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提出委任書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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