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這發言權並非「決定台灣地位」的權力(即未涉入實體內容),而是對於〈舊金山和約〉內容 的「確認之權」。日本對條約內容的確認之權,在 1951 年簽約那一剎那即被條約簽約國所自然賦予而永遠持有。 日本,並不因為一句「放棄」,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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