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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最新「商標法」修正內容(一)

者,得逾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二倍之註冊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但影響第三人於此期間內申請註冊 或取得商標權者,不得為之。」例如智財局寄送註冊費繳納 通知信件時,申請人出國或其他非故意事由致未能遵孚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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