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本抵免細則無明確規範之抵免相關問題,抵免與否委由各相關系所審 查委員會認定。 第五條 本班委員會得視實際情形調整學分抵免規定。 第六條 本細則經本班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www.bmce.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