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法則是在推理小說仍然「年輕」之時而提出的,經過差不多一個世紀的雕琢、進化,我認為盲從二十法則,幾乎可以說是對現代推理的一種、咳、褻瀆。除非你想寫的是《獻給虛無的供物》或《Joker 舊約偵探神話》等後設推理(甚至是反推理)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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