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 言 過去二十幾年來,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CAFC ) 對於顯而易知性 (obviousness) 一直是採用所謂的「教示—聯想—動機」檢驗標準。在專利審查實務上,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 要求審查員在依據專利法第 103 條核駁受審申請案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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