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6章是「訴訟費用之暫減及強制執行之裁定」。 一、訴訟費用與保全程序門檻之降低 (一)訴訟費用之暫減 本法第57條規定: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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