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其中規定事由之一者,夫妻之一方可以請求判決離婚,檢視一下您是否有符合的情況,如果沒有,那很難訴請離婚,分居並不包括在內。 不過,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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