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每天工作時數8小時、隔周休二日,以致雙週88小時,超出勞基法規定正常時數4小時,這是需要算加班費!! 企業多數於國定假日並無休假,如元月2號、3/29、9/28、12/25等,這些時間上班也要加班費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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