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時期的行政院 民國17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確立五院制度,並於同年10月20日,首度制定「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內設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及建設、蒙藏、僑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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