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要留住護理人員,讓護理有相當的品質,何不讓有照護理人員就"等同"『公職護理師/護士』,有了公職的光環及保障,護理人力的流動率及流失決對停止。"--我覺得這個想法很有道理,但問題在於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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