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1.10.15 發文字號: 高市府體處字第10170924100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101.10.15 主 旨: 訂定高雄市體育處陽明溜冰場使用管理須知 法規名稱:
law.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