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機關: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0.04.08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人考字第1000034877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99.12.25 主 旨: 訂定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職務代理人獎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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