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訂定「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志願服務推廣志工隊設置要點」

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機關: 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99.09.20 發文字號: 府社行字第0990161661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99.09.20 主 旨: 訂定「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志願服務推廣志工隊設置要點」 法規名稱:

glrs.hl.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