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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或補償費基準」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1.02.16 發布字號: 府水污字第1010111915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101.02.16 主 旨: 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或補償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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