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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 - 臺南市政府-最新訊息內容(外部版)

一)凡從事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等行為時,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 ... 六)警示燈:於圈籬突出、轉角、施工大門處設立警示燈,以利夜間人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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