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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人事處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日期: 102.06.11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三)字第1020050869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102.06.11 主 旨: 訂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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