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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11 筆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要旨】總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登記錯誤,土地又經放領與第三人,真正權利人不得訴請返還或塗銷登記. 【內容】查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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