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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 桃園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一)第一次吸毒之處遇(觀察勒戒) 第一次吸毒者(第一級毒品或第二級毒品),由法院 裁定令吸毒者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依現行法律規定,觀察、勒戒之期間最長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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