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短期補習班 設立及管理規則 (民國 95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 前項設立人有二人以上時,須出具經法院公證之合夥 契約書。並應推舉其中一人為代表。 第七條 補習班經核准籌設後,應由設立人於六個月內檢具下列表件,向本府申請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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