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補習教育法 (民國65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補習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增進生產能力,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中央為教育部;省(市)為省(市)教育廳(局);縣(市)為縣(市)政府。

zh.wikisource.org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