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2年5月份起,本局針對82年7月至92年2月份之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廠商進行催收,嗣後並按季進行例行性催收。 出口人如收到本局寄發之催收函,請注意下列說明並依限完成補繳手續: 一、查依據貿易法第21條規定,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應繳納推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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