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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之不動產,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期限內補申報,以免被處罰鍰 - 台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以免依漏報處罰鍰。該局查核遺產稅案件,被繼承人甲君於95年6月間死亡,遺有1筆因借名登記於他人乙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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