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臺中有相當理由,如職業、家庭或足證明事由,可以向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申請,移轉臺中代執行,准駁不一定。不過,需判決確定後→案移地檢署執行科→接到執行通知書時→再具狀提出聲請。 1 目前沒有資料 發表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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