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字第1031103243號 主旨:有關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廠GMP核定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原代理輸入之藥商如擬重新申請同一國外製造廠之工廠檢查之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 查照。
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