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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專業人士版--

Q: 學校或雇主可否於招生(募)簡章或契約中,載明愛滋感染者不得入學(就業)等限制?若有上述情形,感染者應如何求助? A: 不可以。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4條規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各類就學、就業所訂之招生(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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