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院所醫療費用之審查,分為程序審查與專業審查。(99/7/1) (二)程序審查事項如下(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衛署健保字第 九一 二一四一八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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