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生福利部 及及及及所所所屬機關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02 年8 月13 日修訂 一、為簡化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手續,凡執行 本部 及所屬機關委託或義助之各研 究計畫主持人,得視聧際需要依下列各項規定,循其執行機構之行政程序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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