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衛生福利部衛部救字第103136065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1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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